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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权、汪洪溟被提起公诉

作者:来源辽宁政法 时间:2023-03-16 浏览量:
导读: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权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权(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6月至2022


检察机关依法对杨权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杨权(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6年6月至2022年7月间,被告人杨权利用担任盘锦北方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原盘锦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盘锦市政府副秘书长,盘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盘锦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任用、工作调转、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依法对汪洪溟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辽宁省能源局原局长汪洪溟(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辽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汪洪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辽中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8年至2022年,被告人汪洪溟在先后担任鞍山市委副秘书长,鞍山市千山区委副书记、区长,鞍山市千山区委书记兼汤岗子新城管委会党工委书记,鞍山市委常委、秘书长,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兼任辽宁省能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加快推进项目审批、调转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制作辽宁政法全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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